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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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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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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展台

标准展台是指交易会用标准材料统一装搭并统一配置展具的展位,包括:

展板:标准展台使用白色铝合金展架及双面白色展板,每块展板为950毫米宽、2480毫米高(位于边角的展台少一面展板,增加一块横楣板)。

楣板:标准展台楣板为340毫米高,2930毫米长,贴有参展商中、英文名称(最多12个汉字及24个英文字母)及展台号;详见《楣板回执》,请在20161021日前传真至北京兴旅国际会展有限公司,逾期将加收相关费用。

地毯:标准展台内铺有地毯(标准展台内地毯颜色为蓝色,通道地毯颜色为红色)。

家具:每标准展台内提供问询桌一张、洽谈桌一张、折椅四把、纸篓一个。

电源:每标准展台内提供5A/220V插座一个。

照明:每标准展台内提供日光灯两支。

凡租用标准展台的参展单位的任何装饰、搭建等,不得超出所租用的标准展台的面积;标准展台内的任何装饰、搭建等,其高度不得超过2.45米。

所有标准展台的搭建和展台内所有设施的租赁都必须由主场搭建公司北京兴旅国际会展有限公司执行。详见《设备租用回执》。

参展商不得自行拆卸展位。如损坏展板、展架则按损坏物的实价赔偿。

凡租用射灯、插座、电话、日光灯等需要位置固定的物品,必须在平面位置图上标注出,并于20161021前传真至北京兴旅国际会展有限公司,详见《设备摆放位置回执》。

为了保证展台内用电安全,标准展台内提供的插座严禁接驳任何照明设施(含灯箱)。参展商如需额外的照明设备,必须向主场搭建公司申请租赁,详见《设备租用回执》;自备照明设备必须向主场搭建公司申请接驳,并由主场搭建公司单独布线,详见《展台电器接驳回执、施工管理费、施工押金、悬挂点及上下水回执》。

 

标摊改建

各参展商一律不准私自拆装标准展位。

标准展台改特装的参展商必须在20161015前以书面形式报秘书处并按空地的收费标准补交所占用的公用通道面积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待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证件。

     标准展台隔板拆除或增加需提前与主场搭建公司提出申请。现场提出展台隔板拆除或增加将按《设备租用回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