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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输路径
中国外运华东有限公司会展分公司为本次大会指定的(空、海运)通关代理公司
收货人:SINOTRANS EASTERN CO LTD EXPOSITION LOGISTICS BRANCH
Add:Room 402 No.85 Ou Yang Rd. 200091 Shanghai China
TEL:0086-21-65073355*8425
FAX:0086-21-65214083
EMAIL:sunxumin@sinotrans.com
Contact: Mr Ivan Sun
通知人:CHINA INTERNATIONAL TRAVEL MART 2014
Exhibitor:xxx,Hall No.:xxx, BOOTH No.:xxx
Beijing King Tetier Logistics Ltd
Tel:0086-10-87670173, 0086-10-67633626
Fax:0086-10-87678848
CONTACT: Mr.Ma Wenyuan/Mr.Wang Kou
注意:货物发出后请及时将“空(海)运单”及“展品清单”快递或传真至收货人及通知人。
(二)时间安排
1.所需清关文件最后到达时间:
空运文件:2014年10月31日
海运文件:2014年10月16日
2.展品最后到达上海的时间:
空运货:2014年11月6日
海运货(到达上海港口):2014年10月29日
3.展品进馆时间: 2014年11月12—11月13日
展品出馆时间: 2014年11月16日(17:00后)
(三)所需文件
所需清关文件:展品清单1份,装箱单1份。
(四)制唛
所有展品请在展品外包装箱三面刷制准确、不易脱落的唛头标记。
展览会名称:CHINA INTERNATIONAL TRAVEL MART 2014
收货人名称:北京金翼泰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参展单位名称:
展 台 号:
分 箱 号: 1/n,2/n,……,n/n (n为总件数)
重 量: (KG)
体 积: (长×宽×高 cm)
为确保展品安全,箱外要标出国际运输货物标志。(如:起吊点、重心等)
(五)危险品及大货运输
如需运输危险品参展,请遵守IMCO及FAF规则,并尽早提醒我们、提供危险品等级鉴定书及危险品清单,以便我们做出相应安排。
如需运输大型货物,尺寸超出5.0M×2.2M×2.3M,重量超出3吨,请事先提供大型货物清单及展台平面图。
(六)包装
展品包装要适于长途运输、反复装卸及重复包装,防雨防潮,贵重展品不宜用纸箱包装。
(七)清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展览品管理办法:
1.展览会开幕前:
所有展品均应在展览会开幕前办理清关手续,参展商应向海关提供完整的报关清单以保证清关顺利进行。
1) 参展商应按要求填写随附展品清单:
a. 填写内容要求真实准确,避免填写词意不清、数量不确定的词汇。
b. 散发及放弃的展品要求单独分开填写。
c. 报关清单要求填写签名。
2) 未经海关许可,参展商不能擅自打开展品的包装。
2.展会过程中:
1) 展品不能移出馆外。
2) 参展商应看护好贵重展品,如有遗失,海关将照章征税。
3) 散发消耗的小礼品,散发前参展商应事先征询海关同意(有些展品要付关税)。
3.展览会结束后:
1) 根据海关规定,参展商应在展览会闭幕前提供展品回运、售出、消耗散发、放弃的说明。以保证展会清关的顺利进行。
2) 小册子、图表、录音带、录像带。
小册子、图表、录音带、录像带需在展览会开幕前10天提供样本,其内容经海关审查同意后才能散发。
3) 宣传品散发:
宣传品(如塑料袋、钥匙扣等低价值小礼品)原则上在展览会开幕前征得海关同意可以免税散发,单位价值高的小礼品如计算器、手表等需征税后才能散发。
4) 售出展品:
参展商应提供展品清单及展品销售合同以备海关查验,查验过程中如发生人力、机力等相关费用,由参展商支付。
5) 手提展品:
参展商在抵达上海国际机场后,应主动填写申报清单,向海关申报手提展品或与北京金翼泰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人员联络以便协助参展商办理通关事宜。
(八)展场安排
展品如有超大件,如单件重量超过1000公斤,请提前通知,以便我们提早作出安排。
(九)展品交接
北京金翼泰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在展览会开展前将所有展品运输至展台(不打开包装),并在现场与参展商或其代理商办理交接手续,我们要求所有参展商均应在展品进馆时到展会现场办理相关展品交接手续。
(十)回运
在展览会期间,北京金翼泰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在展会现场设置有展品回运办理处,为国内、外参展商提供回运货物的包装服务,以及国际、国内的海运、空运、陆运、快件等到门、到港的便捷运输服务。
(十一)保险
我们提供的展览品运输费率中不含保险费,因此我们要求参展商对其所有展品全程保险(包括展览场地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对于退运展品,请上回程保险。一般情况,如果参展商不上商业保险,只能按北京金翼泰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自身承运人保险赔付。
我们推荐使用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代理关系的保险公司。参展商在来上海参展前应带保险单复印件,这对保险理赔有帮助。应参展商要求,北京金翼泰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可以在参展商提供委托书的情况下,代为安排展品回运、仓储及展览会现场的保险事宜。
注意:北京金翼泰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自身运输保险对任何丢失或损坏的赔付最高限额为 USD200.00/票。
(十二)费用结算
A. 来程展品运输费用:
凡委托北京金翼泰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办理来程展品运输的参展商,需于展览会开幕前将来程报关运输进馆费用付与北京金翼泰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B. 回程展品运输费用:展品离境前支付。
C. 注意事项:
1.随附展览品运输操作费率不包括港口仓储费。
2.如展品早于要求时间抵达,仓储费由参展商支付。
3.集装箱计费标准:1×20’集装箱按23立方米计费;1×40’集装箱按46立方米计费。
4.最低计费标准:1立方米或1公吨,择大计费。
5.请按时支付所有运输费用,逾期加收2.5%的手续费。
6.上楼展品加收30%的展场服务费。
7.以上报价为正常展品报价,如有危险品等特殊物件,将加收100%的操作费。
8.对于迟到展品加收30%的加急费。
9.海外代理操作的展品,请与我公司代理联系付款事宜。
D.结费:
直接发货到上海的展商,请与指定运输公司北京金翼泰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进行结算。
(十三)进口包装/针叶木包装/非针叶木包装/非木包装
中国进出境检验检疫局要求所有来自国外的木包装展品,其木包装必须经过高温熏蒸处理,在外包装上有“IPPC”标识。
参展商应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及时办理报检手续。